各学院:
阳光助学金是上海爱心企业与我校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为了做好阳光助学金在我校的评定、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下简称“阳光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助学金评选相关办法制定。
第二条 阳光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主要用以激励我校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阳光助学金共资助50人,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计划连续资助四年。
第四条 阳光助学金预计于每年11月实施发放,发放形式为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校团委、财资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成立学院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该项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
4.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均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信息库,生活俭朴;
5.除以上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情况时,予以优先考虑: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
(2)父母为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
(3)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双方离异且家庭经济困难;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5)父母或者学生本人残疾;
(6)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7)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
(8)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
(9)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者;
(10)存在其他特殊经济困难。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拟推荐名单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多方面因素,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相关学院审核。
2.个人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贴1寸照片)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留存备案)。
3.学院审核材料。各学院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
6.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八条 资格复核
经批准获得阳光助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学院在该生所在年级的其他贫困生中,重新确定资助对象,继续发放助学金。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进行复核,上一学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后续受助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或出现3门(不包括3门)以上不及格;
3.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
4.经调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第九条 如学院出现取消继续受助的学生,需在本年级替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替换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同当年申请阳光助学金新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阳光助学金申请表 |
学院: 学号: 填表日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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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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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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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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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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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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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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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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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声明:我郑重声明上述信息真实、合法,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班级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