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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本科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助管岗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华中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910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助管岗位,聘请部分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担任学院(部)、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助理,根据其参与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类型与职责

(一)办公室日常工作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报刊文件收发、办公室资产与文字整理、账目清理与报送等工作;

(二)资料管理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档案、凭证、文献或书籍等资料的分类整理、维护、扫描、统计等工作;

(三)信息工作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网页制作、网站维护、内容更新、舆情收集与监控、文字编辑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四)实验室及实验基地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用品的配置、发放,数据收集与记录,实验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室或实验基地值班与卫生清扫等工作;

(五)技术服务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直播、视频摄录编播、工作现场秩序维护、导引与讲解,活动现场灯光音响设备操作与维护等工作;

(六)专项工作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教务管理、教学运行、校企服务、学生资助与学业发展支持、实践创新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其他助管岗:协助有关人员开展其他有关助管工作。

第四条 助管岗位分固定岗位与临时岗位。设岗单位应统筹本单位人力资源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固定助管岗位。遇重大阶段性工作任务时,可申请设置临时性助管岗位。

第五条 岗位设置流程

(一)岗位设置报送。设岗单位向本科生院报送助管岗位设置需求情况,包括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

(二)设岗审核。本科生院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人事编制数量、人员缺编、岗位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岗审核论证;

(三)结果反馈。本科生院公布设岗审核结果。


第三章 岗位评聘

第六条 设岗单位一般按学期聘任助管人员。

第七条 设岗单位按照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学有余力的标准择优聘用助管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优先。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本科生限制申请助管岗位:

(一)申请时,有不及格课程需要重修的;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第九条 回避制度。本科生不得申请由其亲友或导师担任岗位指导教师或设岗单位负责人的助管岗位。

第十条 同一学期每位本科生不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助管岗位。


第四章 助管工作负面清单

第十一条 本科生助管岗位设置与运行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助管岗位职责设置不合理:

1.助管工作量过重或工作内容部分替代在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助管工作内容过少,仅从事送交材料、打扫办公室卫生、收发信件等简单工作。

(二)助管培养教育不到位:

1.设岗单位未指定指导人员;

2.助管岗前培训、岗中指导缺失或不到位;

3.助管自强自立精神激励、综合素质提升、学习生活帮扶等方面缺失或不到位。

(三)助管工作安排不适宜:

1.助管为相关人员个人提供打水、洗杯子、取快递、代购等服务;

2.助管为相关人员不在岗找借口打掩护等;

3.助管参加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4.其他不适宜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本科生助管个人工作中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劳动纪律,时有缺岗、迟到、早退等现象;

(二)不履行工作协议,无故擅自离职;

(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明显失误,给设岗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其他不适宜的行为。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助管应遵照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设岗单位与指导教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助管工作管理与考核,建立本单位助管工作档案,报发助管工资。工资标准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9105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培训制度。设岗单位应开展助管岗前培训,并配备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培训方案与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在助管招聘工作完成一周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本科生院支持配合各设岗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助管能力提升活动。

第十五条 试用制度。助管开展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指导教师和设岗单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未被正式聘用的助管,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补贴。

第十六条 日常教育制度。助管指导教师主要围绕助管思想引导、工作指导及成长督导开展工作,每学期与所指导学生面对面思想交流不少于3次,并完成《助管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设岗单位负责对助管进行考核,根据其工作态度和绩效等给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本科生院负责对设岗单位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各单位助管工作情况,听取助管对设岗单位的评议。

(三)出现负面清单中相关问题的,助管考核不合格,下一学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设岗单位下一学期酌情调减助管岗位或取消设岗资格。

(四)本科生院鼓励支持各设岗单位总结、宣传本科生助管岗位管理与资助育人经验、选树优秀本科生助管,示范引领本科生助管工作。

第十八条 本科生助管辞任的,应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离任时间,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