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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用于学费部分)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情况,需提供以下2个材料。一是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二是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附件4),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附件5)。


三、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份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用于学费部分)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同时学生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自行留存好材料电子版。

2.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需填写三年或三年以上;

(2)《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二次分配是指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协议(合同)不相符的情况,需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和二次分配证明只需其一即可。二次分配证明中单位人事公章需盖上级部门公章,非二次就业单位公章。

(4)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协议书(合同)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需出具基层就业期限承诺书(附件4)。

(5)《基层就业期限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申请学费代偿需要打印四年(或五年)内所有学费支付截图;申请贷款代偿需要有相应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

(8)《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份。

备注:附件2、3、4中涉及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一致。

3.材料上交时间:

各学院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核查无误,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学工系统,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综合服务大楼111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学生本人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预申请(提交附件1),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申请复核(提交所有材料)。

3.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4.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基层单位的,需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取消后续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