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毕业生提供承诺3年内不能离岗离职的书面承诺书,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实际具体工作地点区域范围划分、工作岗位的要求,以《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通知为准。
三、办理流程
1.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说明:已签订的服务年限需填写三年或三年以上。实际交学费金额需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和学费减免的金额。申请代偿金额按照实际交学费金额和贷款本金总额两者中较高的金额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
(2)《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二次分配是指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协议(合同)不相符的情况,需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已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则不需提交就业证明)
(4)《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
(5)毕业生本人和就业单位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协议书(合同)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由单位出具基层就业期限证明(附件5)。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申请学费代偿需要打印四年(或五年)内所有学费支付截图;申请贷款代偿需要有相应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学院收集汇总后电子版11月11日之前发送到学工系统,纸质版11月11日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附件2、3、5中涉及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一致。
2.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本人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后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材料核查无误后,报送至学生综合服务大楼111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受疫情影响,部分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11日前申报,需提交《基层就业承诺书》(附件6),并在2023年11月前补交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基层单位的,需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取消后续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