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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生中入伍服役后退伍的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学生不在此申请对象之内。

二、标准及年限: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需要上交材料及流程

1.毕业生、新生及在校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中国银行武汉分行华农支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写明持卡人姓名、具体开户行)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写明本人或家人有效联系方式)

2.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中国银行武汉分行华农支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写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写明本人或家人有效联系方式)

四、材料上交时间

  1010日下班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综合服务大楼405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学生。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学生可在次年再申请。

3.鉴于征兵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7-87285305 传真:027-87395964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430070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