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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3)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市辖区除外)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辖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办理流程和申请时间、材料

1、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不含学费减免的金额。学院审核意见尽量在离校前办理好,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时间要求到所在学院审核。

2)《就业证明》(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在《就业证明》(附件2)材料中详细填写实际工作地址。

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式两份(附件5)

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无协议书,须出具有效证明。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系统,纸质版1220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系统,纸质版1220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本人于20191217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后于20191219日前将符合条件材料交本科生院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本科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所在学院的老师咨询,或者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院

电话

学院

电话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2131

水产学院

027-87282114

动科动医学院

027-87281255

工学院

027-87282186

资源与环境学院

027-87282163

理学院

027-8728863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1265

文法学院

027-87282071

园艺林学学院

027-87281036

外国语学院

027-87286901

经济管理学院

027-87280381

公共管理学院

027-87287667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8373

信息学院

027-87286876

 

本科生院就业指导中心:027-87281311

本科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7-87285305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027-87281952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电话:027-872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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