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如下:
注:未通过中央资格审查原因为就业单位地址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所处工作地为非艰苦边远地区。